(马六甲8日讯)三名青年被控贩运毒品因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高庭今日宣判三被告当庭释放。
三名被告分别是首被告莫哈末阿都拉曼(41岁)、次被告莫哈末法兹里(44岁)、尤斯利(3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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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被控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时55分,在武吉卡迪的陆路交通局停车场,意图贩运162.35克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可在相同条文第39B(2)被判,同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此案一共传召6名控方证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哈里斯、阿斯马威、安德鲁。此案主控官是阿斯里。
三名被告是于案发当天在陆路交通局的停车场被逮捕。当时第三被告是到柜台办事,第一及第二被告则在被发现毒品的车外被逮捕。而被发现毒品的轿车当时并未上锁。
法官莫哈末拉兹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3名被告拥毒及共谋贩毒的意图,因而宣判他们无罪获释。
法官说,首被告和次被告并非车主,他们也并非在这辆车里面被逮捕,白粉的包裹也没有发现他们的指纹。
法官表示,由于证据不足,因此宣判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3名被告皆是自雇人士,他们在获释后相拥,并感谢律师及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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