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把車子停在敦霹靂路地方政府的停車格內,在附近吃早餐。吃完後取車時,我看到一輛羅裡雙重停車在我車旁,一位目測70多歲,穿著整齊襯衫的男子站在羅裡左邊門的踏腳處,不知道在處理什麼事情。
走近看後,開始覺得不對勁,羅裡由於是雙重停車,羅裡非常靠近我的車子,因此他打開門時已經動到我的車門了,然後他還在羅裡的踏腳處不知道在做什麼,羅裡在搖晃下心想這樣會不會刮花我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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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他刮花我的右側車門了,我向前告訴他刮花了我的車門,沒想到得到令我無奈的回答。
他首先是說:“我只是輕輕動到。”我才不關心他是輕輕碰到還是很大力碰到,反正他就是刮出了數條劃痕。
那羅裡是載滿了紙皮,他告訴我他只是“找吃”,我心想收紙皮還是一羅裡這樣收,隨時比我這個“打工仔”還有錢。但是,不管有錢還是窮苦,錯了還是錯了,然而雖然他嘴上道了歉,卻一直言語中,表達這不是他的錯。
我告訴他,我的車子停在這裡是完全沒有錯的。
那時候,我內心一直在糾結,我一直說服自己算了吧,當作自己倒黴,畢竟如果沒被我現場看到,我也不知道是誰刮到的。
我之所以是在糾結,是因為對方雖然道歉了,但是一直不認為是自己的問題,還一直用“我只是找吃”這樣說辭。在社會上混,誰不是在“找吃”?
其實,我心裡已經告訴自己算了,但是還是和他多講兩句,希望能讓他知道是他的問題。
結果,他還可憐兮兮地跟我說:“不要為難我啦”。我真的無法說服自己了,我告訴對方,我都沒有要他賠償,他除了不認為自己錯以外,還要我不要為難他。
最後,我跟他拿了號碼,告訴他既然他說我為難,那麼我就要他賠償。
其實很多時候,一些小事的發生,只要態度誠懇,承認錯誤,社會上大家都不會“為難”大家的,畢竟那些劃痕雖然不淺,但是遠看還是看不到的。
但是,如果你的寬容無法換來對方的誠懇,承認是自己的錯誤,那麼我只好選擇“為難”他人。
而且,以他這種不承認是自己問題的態度,下一次他還會繼續刮花其他的車子。因為他沒有錯,錯的是沒有停車位,錯的是他只是輕輕碰一下沒想到會有劃痕,錯的是他認為只是“找吃”為何有人要為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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