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19岁少年涉嫌于今年2月18至23日期间强奸12岁女童,今于亚罗牙也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18日凌晨2时至23日凌晨2时30分,位于甘榜巴也拿都性侵12岁的女童。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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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依山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
莫哈末依山建议让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父亲是一名罗里司机,母亲则是家庭主妇,本身在家中7名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恳请法官降低保释金。
娜莉曼最后决定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谕令被告在此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法庭择定6月10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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