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9日訊)19歲少年涉嫌於今年2月18至23日期間強姦12歲女童,今於亞羅牙也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2萬令吉保釋。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2月18日凌晨2時至23日凌晨2時30分,位於甘榜巴也拿都性侵12歲的女童。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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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鞭笞。
本案由副檢察司莫哈末依山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
莫哈末依山建議讓被告以4萬令吉保釋。
被告向法官求情時指父親是一名羅裡司機,母親則是家庭主婦,本身在家中7名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懇請法官降低保釋金。
娜莉曼最後決定讓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諭令被告在此期間不準騷擾受害者及證人。法庭擇定6月10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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