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19岁便利店员工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丹尼尔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地庭法官阿查挠尼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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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是指被告于今年5月3日晚上11时,在一家酒店涉嫌性侵一名相识的15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20年及鞭笞。
7000令吉保外
主控官拉茜达建议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兹丽尼在求情时,要求法官将保释金降低,理由是被告的月薪只有1500令吉,其父亲亦无固定收入。
法官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并须一名担保人,同时谕令被告在案件结束前不准騒扰受害者。
此案定6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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