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4日訊)2男涉嫌7年前收賄“協助”女子獲得拿督頭銜,一共向受害者索取4萬7000令吉,兩人今日在愛極樂地庭面控,惟兩人皆否認有罪。
2名被告分別是58歲的承包商劉家成(譯音)以及42歲的拉茲贊,兩人面對3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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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控狀指出,2名被告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涉嫌合夥蓄意欺騙一名38歲女受害者。他們以可以幫助受害者獲得甲州“拿督”頭銜為由,收取4萬7000令吉,款項匯入劉家成銀行戶頭。兩人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一年或不超過10年。
反貪會主控官莫哈末阿茲利夫副檢察司建議法庭,每名被告每項以4萬令吉保外候審,同時需要遵守附加條件。
劉家成代表律師卡瑪魯扎曼表示,被告因涉嫌其他反貪會案件,國際護照已經在2022年交給法庭,因此無法到新加坡與客戶會面,工作受到影響,因此希望減低保釋金。
拉茲讚的代表律師阿茲魯求情時說,被告是一名公務員,月薪只有1800令吉,目前還兼職當電召車司機,家中仍有4名在就學的小孩和年邁的父親。
地庭法官伊麗莎巴也萬最後允准兩名被告各別以3萬令吉保外,同時諭令被告必須每月一次到反貪會報到,並且交出國際護照。
案件擇定7月5日再次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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