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印尼籍男子被控偷拍女子如厕,今日于推事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罚款4000令吉。
被告是菲利(27岁,清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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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本月2日下午4时15分,位于罗弄汉惹拔的一家店屋,使用手机偷拍24岁的女子如厕,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菲克里提控,推事是纳比拉。被告辩护律师是陈造定。
陈造定代表被告向推事求情时,指被告每月薪资仅1500令吉,尚需负担印尼家庭的生活费,包括4名弟妹仍在求学,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纳比拉最后决定判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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