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6日訊)印尼籍男子被控偷拍女子如廁,今日於推事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罰款4000令吉。
被告是菲利(27歲,清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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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本月2日下午4時15分,位於羅弄漢惹拔的一家店屋,使用手機偷拍24歲的女子如廁,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侮辱他人貞潔)。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菲克里提控,推事是納比拉。被告辯護律師是陳造定。
陳造定代表被告向推事求情時,指被告每月薪資僅1500令吉,尚需負擔印尼家庭的生活費,包括4名弟妹仍在求學,懇請法庭減輕刑罰。
納比拉最後決定判被告罰款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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