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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5日訊)馬六甲市區的公共停車場出現車主長時間或超過24小時停放車輛,造成停車位被佔用,影響其他駕駛者尋找停車格停車。
這種情況尤其出現在夜市擺賣的地點,有的業者在打烊後沒有立即移走車輛,反而長時間把貨車留在停車格,此舉加劇了原本停車格不足的情況,令駕駛者在找停車格停車時面對難度。
市政廳在接到投訴後,近日於淡明沙禮旋轉塔的停車場展開執法行動,派出執法人員及出動拖車將數輛長時間停佔停車格的貨車拖走。
市廳:有損市容帶來不便
市政廳此舉引起部分市民認同,有者指當局應趁這種情況剛開始時儘早採取行動,免得起初只有一、兩輛這樣做,過後其他業者也有樣學樣,最終導致停車格不足。
市政廳執法組籲請販商勿在打烊後將貨車擱在停車場,這不只有損市容,也為其他欲停車的駕駛者帶來不便。
駱慧茹:UTC停車場屬私人 無法採行動
此外,也有市民申訴到城市轉型中心(UTC)辦事時,發現該停車場也有小販貨車長時間停放,此舉尤其在繁忙時間,更造成一位難求。
駱慧茹受詢時說,城市轉型中心的停車場屬於私人範圍,市政廳無法採取行動。
不過,若是市政廳的公共停車場,駕駛人士不得將車子停放超過24小時。
2次通告後不移車將拖走
“市政廳一旦接到投訴,將先給予車主通告以便提醒將車移開,若車主沒有行動,市政廳會再給予第二次通告,在第二次通告之後,事主若依然妄顧,市政廳將派拖車拖走該車輛。”
她說,被拖走的車輛,將面對250令吉罰款及需承擔拖車費。
她指出,公共停車格不允讓車主停放超過24小時,包括商業區商店門外的停車格。
“若商家將店門口外的停車格佔為己有,停放貨車超過24小時沒有移動,市政廳一旦接到投報,也會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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