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5日訊)一名在釀豆腐餐廳擔任主管的男子涉嫌失信,從今年3月開始虧空餐廳營業額共8萬令吉,今日在地庭被控25項失信罪名。
被告是22歲的諾布特拉阿斯亞拉法因,他在法官阿查繞米麵前否認所有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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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3月17至6月19日,在野新一家餐廳擔任主管期間,沒有將共8萬1126令吉的營業額移交給僱主,觸犯刑事法典408(失信)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1年及不超過14年、罰款及鞕笞。
此案主控官是拉絲達與諾莎華妮,她們向法官阿查繞米建議讓被告以5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在求情時要求法官降低保持金,並指本身需照顧雙親及2名兄弟姐妹。
法官最終允被告以4萬2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案件定於8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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