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5日訊)甲宗教局前助理行政官被控於2017年期間欺騙一名教師逾3萬令吉,今日於甲州地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罰款5萬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8個月代替。
被告是莫哈末阿努爾(39歲)。
ADVERTISEMENT
控狀指被告於2017年11月3至8日期間,於甲宗教局辦公室,欺騙一名臨時教師,以3萬749令吉88仙用於償還固定住房津貼、生活成本津貼和公務員津貼。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17條文(詐騙)。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莫哈末阿茲裡夫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萬。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莫納茲裡。
莫哈末阿茲裡夫建議法官判被告罰款至少5萬令吉,給予教訓。
莫納茲裡向法官求情時,指被告是一名單親爸爸需撫養3名仍在上學的孩子,以及沒有工作的父母,懇請法官降低罰款金額。
伊莉莎白巴也萬最後決定判被告罰款5萬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8個月代替。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