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6日訊)一家提供朝聖配套的旅行社及2名董事,涉嫌未能履行消費人仲裁庭諭令,即賠償22萬9860令吉給9名受害者,今日於甲州推事庭面控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5400令吉保釋。
2名接傳票者分別是拿督祖卡奈因及拿汀瑪珠茵(皆43歲,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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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副檢察司沙菲克及依查尼提控,推事是莎達森赫。接傳票者辯護律師是拿督哈尼夫哈山。
控狀指Emraz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及2名接傳票者於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在甲市愛極樂消費人仲裁庭辦公室,被發現未能繳付22萬9860令吉給9名受害者,此舉已牴觸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第117(1)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2年。
2人保外 訂9月13過堂
沙菲克指此案涉及不少受害者,且2名接傳票者分別在布城、吉蘭丹、森美蘭州及柔佛面控,建議接傳票者每月向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報到。
莎達森赫最後允准2人以5400令吉保釋,同時,擇定9月13日過堂此案,諭令2人每個月到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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