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一名男子被控于今年8月初强奸20岁的妻姨,今日于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法庭择定9月10日过堂。
28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1日介于早上9时至9时30分,在野新县甘榜阿依达瓦的住家,强奸20岁的妻姨,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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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副检察司拉茜旦提控,地庭法官是阿扎拉勿尼。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沙威拉阿都哈林。
沙威拉阿都哈林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被告已有9个月没有工作,尚需承担父亲洗肾开销,恳请降低保释金。
阿扎拉勿尼最后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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