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一名在甲州一所国民型学校任职行政助理的妇女,涉伪造供应与服务学校的文件,冒用及冒签学校支票将款项转至女儿的公司,今日被控后认罪,遭法官判罚款2万令吉。
被告是54岁的诺拉菲达,她已于2022年停止在该校服务,目前在教育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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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共面对10项指控。控状分别指她于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3日之间,10次使用支票在武吉峇汝一家银行,将总值1万5221令吉零4分转入女儿公司的户头,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471(伪造假文件)条文,可在相同法典第465(伪造的刑罚)条文下受处罚。
被告在通译员念完控状后,在交替控状中承认有罪。
在刑事法典471(伪造假文件)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法汀诺阿蒂拉。她建议法官考虑被告重复犯下罪刑,应向被告施予相应的刑罚,同时给予被告及社会警惕。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她在求情时要求法官只判她罚款,勿判坐牢,并指本身尚有孩子求学,同时另一名孩子则在下个月结婚。
法官聆听后表示,在考量被告的求情及案情指被告已归还学校4万5118令吉16仙,因此宣判罚款被告共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坐牢30个月取代。
(陈淑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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