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6日訊)一名在甲州一所國民型學校任職行政助理的婦女,涉偽造供應與服務學校的文件,冒用及冒籤學校支票將款項轉至女兒的公司,今日被控後認罪,遭法官判罰款2萬令吉。
被告是54歲的諾拉菲達,她已於2022年停止在該校服務,目前在教育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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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共面對10項指控。控狀分別指她於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3日之間,10次使用支票在武吉峇汝一家銀行,將總值1萬5221令吉零4分轉入女兒公司的戶頭,此舉觸犯刑事法典第471(偽造假文件)條文,可在相同法典第465(偽造的刑罰)條文下受處罰。
被告在通譯員唸完控狀後,在交替控狀中承認有罪。
在刑事法典471(偽造假文件)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的法汀諾阿蒂拉。她建議法官考慮被告重複犯下罪刑,應向被告施予相應的刑罰,同時給予被告及社會警惕。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在求情時要求法官只判她罰款,勿判坐牢,並指本身尚有孩子求學,同時另一名孩子則在下個月結婚。
法官聆聽後表示,在考量被告的求情及案情指被告已歸還學校4萬5118令吉16仙,因此宣判罰款被告共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坐牢30個月取代。
(陳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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