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托儿所老师被控疏忽导致一名1岁男婴受伤,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是35岁的西蒂莎娃。她被控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士马木柏淡再也一家托儿所,疏忽照顾导致一名1岁男婴暴露于身体及心灵受伤危险中,此举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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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诺阿丝妮妮主控,她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纳兹里,他在代表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为一名幼教老师,丈夫则是一名工厂操作员,收入每月1500令吉及需负担家中开销,因此要求法官将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
法官罗哈杜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期间必需每月到警局报到,同时不准骚扰受害者及案件证人。
案件择定11月14日过堂。
该托儿所在案发后,福利局经调查证实托儿所无营业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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