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日訊)託兒所老師被控疏忽導致一名1歲男嬰受傷,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是35歲的西蒂莎娃。她被控於2023年10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士馬木柏淡再也一家託兒所,疏忽照顧導致一名1歲男嬰暴露於身體及心靈受傷危險中,此舉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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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諾阿絲妮妮主控,她要求法官將保釋金定在2萬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納茲裡,他在代表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為一名幼教老師,丈夫則是一名工廠操作員,收入每月1500令吉及需負擔家中開銷,因此要求法官將保釋金降低至5000令吉。
法官羅哈杜允許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期間必需每月到警局報到,同時不準騷擾受害者及案件證人。
案件擇定11月14日過堂。
該託兒所在案發後,福利局經調查證實託兒所無營業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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