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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27pm 03/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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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教师被控致伤男婴不认罪 案定11月14过堂

(古城版)托儿所老师被控疏忽导致一名1岁男婴受伤
被告否认疏忽照顾导致男婴受伤,法官允准被告保释。(陈淑婷摄)

(马六甲3日讯)老师被控导致一名1岁男婴受伤,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是35岁的西蒂莎娃。她被控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士马木柏淡再也一家托儿所,疏忽照顾导致一名1岁男婴,导致男婴的身心暴露于危险之中,此举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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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诺阿丝妮妮主控,她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纳兹里在代表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为一名托儿所老师,丈夫则是一名工厂操作员,收入每月1500令吉及需负担家中开销,因此要求法官将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

法官罗哈杜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期间必须每月到警局报到,同时不准骚扰受害者及案件证人。

案件择定11月14日过堂。

该托儿所在案发后,福利局经调查证实托儿所无营业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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