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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27pm 03/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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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兒所教師被控致傷男嬰不認罪 案定11月14過堂

(古城版)托儿所老师被控疏忽导致一名1岁男婴受伤
被告否認疏忽照顧導致男嬰受傷,法官允准被告保釋。(陳淑婷攝)

(馬六甲3日訊)託兒所老師被控導致一名1歲男嬰受傷,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是35歲的西蒂莎娃。她被控於2023年10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士馬木柏淡再也一家託兒所,疏忽照顧導致一名1歲男嬰,導致男嬰的身心暴露於危險之中,此舉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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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諾阿絲妮妮主控,她要求法官將保釋金定在2萬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納茲裡在代表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為一名託兒所老師,丈夫則是一名工廠操作員,收入每月1500令吉及需負擔家中開銷,因此要求法官將保釋金降低至5000令吉。

法官羅哈杜允許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期間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到,同時不準騷擾受害者及案件證人。

案件擇定11月14日過堂。

該託兒所在案發後,福利局經調查證實託兒所無營業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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