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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23pm 09/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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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前男友不雅照 前记者被控2罪

前记者涉嫌在社交媒体发布前男友不雅照片及视频被控
被告发布前男友不雅照片被控,否认有罪。(陈淑婷摄)

(马六甲9日讯)一名涉嫌在社交媒体发布前男友片及视频,今日被控庭时否认有罪。

被告是42岁的诺法特哈,她一共面对两项指控,唯被告皆不认罪,以共1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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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别在地庭及推事庭各面对一项指控。她在第二地庭面控时,于法官阿查挠米面对否认有罪。

首罪名 不当使用网络

控状指她于今年一月初下午2时,在武吉卡迪一个住宅区单位内,在脸书蓄意传送不雅照片与通讯信息,试图以此伤害43岁前男友的心。此举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 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 下被判。

以上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超过1年或两者兼职。)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阿里胡先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1万5000令吉让被告保释、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同时在案件审讯期间不可骚扰受害者。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慕斯达化要求法官将保释金降低,因被告育有4名3至13岁的孩子,而作为一名兼职摄影师的被告月入只有2200令吉,同时患有严重鼻窦炎,其丈夫则靠售卖面包,赚取每月1900令吉。

法官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及需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被告必需遵守附加条件。

第二罪名 蓄意侮辱他人贞洁

另外,被告在推事庭也面对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的指控。

控状指她在以上相同地点及时间在脸书上载受害者不雅照及手机运用程式谈话,以羞辱受害者。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华达副检察司要求推事以7000令吉让被告保外,推事凯鲁妮莎最终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

以上案将在11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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