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1日訊) 兩名壯男手持巴泠刀合夥打劫一名女生,今日控上法庭時雙雙否認有罪,並以家有年邁父母與孩子為由,要求法官將保釋金降低。
被告是29歲的的奧英然及30歲的莫哈末阿迪,他們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在法官阿札撓米麵前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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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二名被告於今年9月26日凌晨2時30分,與另一名尚在潛逃者持巴泠刀結夥在甘榜武吉拉浪一間民宅打劫一名19歲的女子諾納比拉。此舉觸犯刑事法典395條文(結夥持械搶劫),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7條文下同讀。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阿里胡先建議法官基於罪名嚴重,不準讓被告保釋。
二名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們向法官求情時表示,家中尚有年邁父母要供養,而莫哈末阿迪同時也有兩名年幼的孩子在求學。
法官最終允許被告各以1萬令吉保外,案擇11月5日過堂及讓被告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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