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6日訊)逾期逗留的印尼女傭偷走僱主的證件及約2萬令吉,今日被控兩項罪狀時否認有罪。
被告是31歲的達薇吳蘭達裡,在推事凱魯妮莎面前否認有罪。法官不允許被告保釋外出,案定12月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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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她於今年5月16日下午12時15分,在甲市武吉峇汝新河花園的某住家,偷走僱主身分證、僱主的殘障人士卡及約2萬令吉,此舉觸犯刑事法典第381(偷竊僱主財物)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7年及罰款。
被告也被控於10月8日下午5時31分,在瑪琳警局內被發現在沒合法理由下逾期逗留11個月2周及4天,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5(4)條文下受處罰。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華達依赫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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