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3名警员涉嫌于去年10月期间接受贿赂,以保护一对被拘留的情侣,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皆否认有罪,各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
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阿汉(34岁)、万莫哈末法兹(29岁)及莫哈末纳吉(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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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3名被告于去年10月7日,介于凌晨2时40分至3时30分,于甲中央警局向一对情侣索取3000令吉现金,作为不对他们在车内单独相处而被拘留一事采取进一步行动。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日介于凌晨4时至4时30分,在马六甲鸡场街旅游警亭旁的石桌,接受了相关贿赂,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并处以不少于贿赂金额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罚款,视乎何者较高。
本案由反贪会副检察司阿都文达庆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万。被告的辩护律师是乌玛尔。
案订11月20过堂
主控官反贪会副检察司阿都文达庆希望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巴也万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同时交出护照,每月向马六甲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保释期间不准骚扰证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乌玛尔代表求情时,指被告月收入介于2000至3300令吉之间,且需负担妻子和孩子的生活费用,恳请降低保释金。
法官伊莉莎白巴也万过后允准被告每人以8000令吉保释,并批准副检察司提出的附加条件,并择定11月20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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