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2日訊)3名警員涉嫌於去年10月期間接受賄賂,以保護一對被拘留的情侶,今日於甲州地庭面控時,皆否認有罪,各獲准以8000令吉保釋。
3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阿漢(34歲)、萬莫哈末法茲(29歲)及莫哈末納吉(3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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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3名被告於去年10月7日,介於凌晨2時40分至3時30分,於甲中央警局向一對情侶索取3000令吉現金,作為不對他們在車內單獨相處而被拘留一事採取進一步行動。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同日介於凌晨4時至4時30分,在馬六甲雞場街旅遊警亭旁的石桌,接受了相關賄賂,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並處以不少於賄賂金額5倍的罰款,或1萬令吉罰款,視乎何者較高。
本案由反貪會副檢察司阿都文達慶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萬。被告的辯護律師是烏瑪爾。
案訂11月20過堂
主控官反貪會副檢察司阿都文達慶希望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巴也萬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同時交出護照,每月向馬六甲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保釋期間不準騷擾證人。
被告的代表律師烏瑪爾代表求情時,指被告月收入介於2000至3300令吉之間,且需負擔妻子和孩子的生活費用,懇請降低保釋金。
法官伊莉莎白巴也萬過後允准被告每人以8000令吉保釋,並批准副檢察司提出的附加條件,並擇定11月20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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