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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48pm 28/10/2024

拿督勋衔

拿督勋衔

騙商家4萬獲拿督勳銜 承包商判罰2萬

(古城版)承包商承认欺骗商家4万令吉以获得拿督勋衔,被判罚款2万令吉
被告 (中)被反貪會官員帶離法庭。(反貪會提供)

(馬六甲28日訊)一名承包商承認欺騙商家4萬令吉以獲得拿督勳銜,今日被判罰款2萬令吉。

法官依麗莎白表示,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需以坐牢8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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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58歲的劉加星(譯音)。他被控於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欺騙向一名38歲的商人繳付4萬令吉,以協助獲得拿督勳銜,此舉觸犯刑事法典417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判罰款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法丁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卡馬魯查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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