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8日訊)一名承包商承認欺騙商家4萬令吉以獲得拿督勳銜,今日被判罰款2萬令吉。
法官依麗莎白表示,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需以坐牢8個月取代。
ADVERTISEMENT
被告是58歲的劉加星(譯音)。他被控於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欺騙向一名38歲的商人繳付4萬令吉,以協助獲得拿督勳銜,此舉觸犯刑事法典417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判罰款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法丁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卡馬魯查曼。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