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6日訊)一名無業長者嚴重致傷同伴,今日被控上法庭時否認有罪。
被告是68歲的哥溫達拉祖,患有心臟病的他,在聆聽指控後在推事諾莎麗蒂面前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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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於上月26日早上10時30分,在柏淡再也花園一個涼亭嚴重致傷一名62歲的同伴,觸犯刑事法典325(嚴重致傷他人)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哈尼斯建議法庭以1萬令吉讓被告保釋。被告的代表律師則以被告無業,靠兒女撫養,同時也患有心臟病、血壓高及糖尿病為由,要求將保釋金降低。
推事最終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不得騷擾受害者及證人直至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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