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食用油供应商公司被控于3年前,销售过量食用油,接传票者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罚款2万令吉。
接传票者为Lesong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拿督再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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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供应商公司被发现于2021年8月13日,位于野新的Lesong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曾以超出公司零售许可证允许的数量,销售了240桶,每桶5公斤的Lesong品牌食用油,总量为1200公斤,此举已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第14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高达200万令吉,若是第二次及后续罪行,最高可罚款500万令吉。
案情指,2021年10月4日下午3时30分,甲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执法队伍,于Era Prestij Resources公司展开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有700公斤食用油,超出其零售许可证允许的500公斤的限额,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食用油由Lesong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供应。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奇哈山及莫哈末阿斯拉夫提控,地庭法官是阿扎奥尔。
接传票者指本身仅能准备1万令吉的罚款,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表示这是公司文员在开具发票时的技术性失误所致。
阿扎奥尔最后决定判接传票者公司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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