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0日訊)食用油供應商公司被控於3年前,銷售過量食用油,接傳票者今日於甲州地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罰款2萬令吉。
接傳票者為Lesong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拿督再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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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供應商公司被發現於2021年8月13日,位於野新的Lesong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曾以超出公司零售許可證允許的數量,銷售了240桶,每桶5公斤的Lesong品牌食用油,總量為1200公斤,此舉已牴觸1961年供應管制法第14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罰款高達200萬令吉,若是第二次及後續罪行,最高可罰款500萬令吉。
案情指,2021年10月4日下午3時30分,甲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執法隊伍,於Era Prestij Resources公司展開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有700公斤食用油,超出其零售許可證允許的500公斤的限額,進一步調查發現,這些食用油由Lesong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供應。
本案由副檢察司莫哈末阿奇哈山及莫哈末阿斯拉夫提控,地庭法官是阿扎奧爾。
接傳票者指本身僅能準備1萬令吉的罰款,懇請法庭從輕處罰,並表示這是公司文員在開具發票時的技術性失誤所致。
阿扎奧爾最後決定判接傳票者公司罰款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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