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一名失业男子被控于今年1月期间,破坏丹绒米雅警局的玻璃与一辆轿车的玻璃镜,今日于法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罚款5000令吉。
被告是莫哈末西达雅(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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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7日晚上10时10分,以铁锤砸向丹绒吉灵警局的玻璃导致损坏,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8日晚上10时30分,于丹绒米雅破坏一辆轿车的前窗玻璃,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哈妮丝提控,推事是诺阿菲卡。
诺阿菲卡最后决定判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8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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