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2名警员被控于去年5月收取RM2500贿赂,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认罪不讳,共被判罚款6000令吉。
2名被告分别是再尼阿布(59岁)和祖菲扎(3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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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2名被告于去年5月13日,晚上10时52分,身为野新警区的警员于野新休息站接受2500令吉现金。此举已经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人员收贿或接受报酬),并可在相同法令第第34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拍摄:尤伽荣)
审讯期间法庭也决定将另2项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的指控,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下被纳入考量。
本案由副检察司法汀诺阿迪拉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万。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是依沙卡里。
依沙卡里代表2名被告求情时指再尼阿布即将退休且仍需供养两名仍在求学的子女,第二被告祖菲扎则需要抚养双亲、一名子女及患有癫痫的妻子,恳请法庭予以轻判。
伊莉莎白巴也万最后决定判2名被告各罚款3000令吉,若被告未能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代替。
两名被告最终支付了相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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