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11日讯)一对男女被控于今年1月期间,偷窃名牌包及美容产品,今日于甲州推事庭面控时,皆认罪不讳,被判坐牢44天及罚款2000令吉。
2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阿米鲁及法蒂玛丹比,皆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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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两人于今年1月30日约晚上8时,位于马六甲拉也的皇冠百利广场,偷窃价值800令吉的名牌包。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80(建筑物内偷窃)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2人于今年1月12日晚上8时20分,在斯里直落垵花园的商店偷窃10件物品,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
本案由副检察司瓦达依兹赫提控,推事是莎达森赫。2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莫哈末依祖丁。
瓦达依兹赫指两人并非夫妻关系,他们在不同日子犯下偷窃,建议法庭予以严惩。
莫哈末依祖丁代表被告向推事求情时,指莫哈末阿米鲁没有固定的工作且育有3名孩子,从事甘榜工作,每月工资仅600令吉。
他说,法蒂玛丹比则是一名单亲妈妈,育有5名孩子,每月工资仅1500令吉,尚需照顾患有心脏病及高血压的母亲,恳请推事予以轻判。
莎达森赫最后决定判第一项控状判坐牢1个月,及各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代替。第二项控状则判坐牢14天,刑期从被捕日,即2月2日算起。由于两项刑期分开执行,待两人服刑14天届满,将继续坐牢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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