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18日讯)一名银行高管涉嫌于2017至2021年期间受贿近9000令吉,今日于甲州地庭面对15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被告是努鲁哈雅(3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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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皆指被告介于2017年至2021年期间索取及接受8920令吉79仙的贿款,作为协助办理房屋贷款的回报。这些违法行为分别发生于甲市马来亚银行、马屋业银行及律师事务所。此举已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以及不低于贿款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较高为准)的罚款。
本案由副检察司法丁阿提拉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万。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莫哈末艾扎。
不认罪准2.1万保外
法丁阿提拉建议法庭让被告以4万6000令吉保释,同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以及每月到马六甲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伊莉莎白巴也万最后允准被告以2万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以及每月到马六甲反贪会办公室报到。本案择定4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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