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25日讯)一名前银行官员涉嫌从2018年至2023年间,向律师楼索取逾15万令吉的贿款,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对26项控状时不认罪。
控状指现年44岁的被告莫哈末拉依斯,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期间,在皇冠广场一间餐馆内,索取总值15万3622令吉47仙的贿金,以作为帮助一间律师楼获得银行房屋借贷案件。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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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检察司法丁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需加附加条件,包括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一次到雪兰莪州反贪会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安德鲁罗德斯求情时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因为被告已经1年没有工作,目前使用储蓄养家。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过后允准被告以3万7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遵守所有的附加条件。案件定4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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