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4日讯)去年12月23日南北大道第204公里处酿成7死33伤的车祸,涉案的罗里公司代表今日在亚罗牙也推事庭被控超载时不认罪,案订4月8日过堂。
超载1.6万公斤洋灰
YINSON运输公司营业经理黄志强(36岁,人名译音)今日代表上庭。根据控状,该公司司机驾驶的罗里载重量限制为5万2000公斤,却于去年12月23日晚上8时30分在南北大道第204公里处,被发现运载6万8260公斤的洋灰,已超载1万6260公斤。该公司因而抵触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法令第57(1)(b)(vi)条文(超载),并可在根据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715法令)57(3) 条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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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但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涉案车辆也可能根据法令第80(4)条文被扣押,若罪成,车辆也可被没收。
推事张淑仪择定案件于4月8日过堂,以准备资料。如果公司代表缺席,可以申请逮捕令。
案件由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提控;该公司代表律师为赵紫珊及尤芷铉。
去年12月23日南北大道第204公里北上路段发生严重车祸,涉及5辆交通工具,即载着27名乘客的旅游巴士、2辆罗里、一辆轿车及一辆休旅车,车祸造成7人死亡33人受伤。
根据早前报道,初步调查显示,旅游巴士撞上掉落在路中的罗里轮胎,导致巴士失控撞向对面车道,与另外3辆车相撞,这起事故导致5名休旅车乘客、旅游巴士司机及一名乘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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