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4日讯)青年在路口手持头盔攻击中年男子案,27岁的被告今日在法庭面控时承认两项罪状,被判罚款4300令吉。
此案中的52岁伤者,也与被告一同在刑事法典160(当众滋事)条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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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160条文下,首被告是来自晋巷的莫哈末阿里夫(27岁),第二被告是来自加东柏达那的尤斯里(52岁),他们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承认罪状。
根据控状,二人被控于今年3月27日,在晋巷乌打马路口的公众场合,发生肢体冲突,违反刑事法典160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第一被告莫哈末阿里夫在求情时表示,本身是一名贩商,近期生意欠佳,还欠下一笔租金,同时必需承担祖母及妻子的开销,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第二被告尤斯里则表示本身已退休,但尚需承担妻子及4名尚在求学孩子的费用, 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此案主控官是耍威拉慕都警长。他要求推事向两名被告施予相应的惩罚。
推事施华尚荷丽在考量二名被告的求情后,宣布判处二人8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二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被告莫哈末阿里夫同时面对第二项指控,控状指他在以上时间及地点,利用头盔致伤52岁的尤斯里,违反刑事法典324(持武器伤人)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至10年或罚款或鞕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莫哈末阿里夫在承认罪状及求情后,推事宣判其被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坐牢6个月取代。
以上案件的视频于日前在社交媒体疯传,52岁的伤者随后报案及到医院检查伤势,警方在调查后指事件起因是双方在道路使用上产生误会,继而变成肢体冲突,警方在事后扣押涉案摩托、头盔及被告犯案时所穿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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