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22日讯)华裔男子4年前面临贩毒指控,马六甲高庭今基于控方未能提出超越合理疑点证据,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拿督莫拉兹阿都哈密宣读判词指,控方未能传召关键证人,以及未能提供辩方要求的重要证人录音口供,这是对被告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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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庭认定控方未能在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有罪,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余国忠(译音,44岁)被控于2021年1月14日晚上7时05分,于甲州中央县贩卖1万0898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菲达勿斯提控。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哈里斯及蓝扎尼。
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8名证人作供,而辩方仅传召一名证人,即被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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