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市政厅常月会议,市长说路边小贩必须遵守条例,否则违例者将会被没收营业执照。看到这里,我满脸问号,是不是那些非法的路边小贩,没有所谓的执照,所以就没有被没收的风险了?
和大家稍微回忆一下,在旧大马眼路那里,曾经有一个路边非法小贩因为在网络上爆红,而随后市长亲自前往给这名小贩颁发执照。从这点来说,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在市政厅辖区里没有执照没关系,只要你足够红,市长就会亲自来将你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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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因为上述小贩爆红后,那条路上越来越多小贩涌现,后来市政厅索性打算将那条路提升,打造成市集。又后来在交通问题种种原因下,政府已经取消了那里的夜市或市集。
换句话说,今天大家如果在那条路上看到的任何一个小贩,全部都是非法的。
到了今天,依然许多路边小贩在营业,晚上各个小贩们摆满桌椅,好不热闹。
所以,我不知道这些没有执照的小贩有没有留下清洁的问题,但是多少有些危险,毕竟他们是直接在道路上摆摊,原来的两条车道变成了一条车道,一旦有司机要光顾,就成了交通阻塞及安全问题。所以,这些没有执照的小贩,就算触犯了条例,也没有被没收执照的风险,因为他们没有执照。
今天这样的问题,市政厅从颁发执照给非法小贩那天起就错了,但是市政厅到今天依然选择沉默,默许这样的路边小贩继续营业,甚至以后可能会“合法化”。比起外州地方政府粗暴对待非法小贩,我们马六甲可有人性多了,因为在这里非法摊位不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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