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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10pm 19/05/2025

认罪

收贿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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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

公司董事

承认收贿3000 公司董事罚2万

(古城版)董事被控收贿3000令吉
被告认罪后被带离法庭。

(马六甲19日讯)一名被控向一名建筑承包商3000令吉,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遭法官判罚款2万令吉。

被告是47岁的阿兹鲁。他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25(1)条文下的替代控状或一项可选性指控中,承认在1年余前,收取一名建筑承包商3000令吉,作为委任该承包商承包工程回报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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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兹鲁在求情时,要求法庭轻判及勿施予坐牢,因被告需承担无业的妻子及家庭开销。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宣判罚款被告2万令吉,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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