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19日讯)一名公司董事被控向一名建筑承包商收贿3000令吉,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认罪,遭法官判罚款2万令吉。
被告是47岁的阿兹鲁。他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25(1)条文下的替代控状或一项可选性指控中,承认在1年余前,收取一名建筑承包商3000令吉,作为委任该承包商承包工程回报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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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兹鲁在求情时,要求法庭轻判及勿施予坐牢,因被告需承担无业的妻子及家庭开销。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宣判罚款被告2万令吉,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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