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雇主女儿 食摊助理保外 29日过堂




(马六甲30日讯)一名食摊助理涉嫌性侵雇主的6岁女儿,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被告是50岁的马夫兹马木,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时,向法官哈德丽雅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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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本月21日早上11时25分,在受害者的住家抚摸私处及亲吻受害者,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至20年及鞭笞。
拥有5名孩子的被告是一名单亲爸爸。案发时他在雇主家中协助受害者父亲打理在住家外经营的饮食生意。
案发当天被告向雇主表示欲入屋喝水,由于被告入屋后将门锁上,引起受害者父亲怀疑,于是通过手机闭路电视查看,竟发生被告的行为。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阿兹法尔建议法官以2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同时不准被告骚扰证人,每月必需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求情时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理由是他只在该饮食摊当助理,也必需抚养母亲及5名孩子。
法官允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外,并允准主控官提出的附带条件。此案展本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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