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虐待残疾女儿 生母 继父保外候审




(马六甲7日讯)9岁残疾女童疑遭生母及继父虐待案,两名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双双否认有罪。
此案第一被告是36岁的继父马努尔,第二被告是小死者40岁的生母依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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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至6月23日早上9时45分,在哥打拉沙马那一个住家单位,虐待一名9岁女童,导致她身体受伤,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受罚。
罪名成立 可判囚20年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们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地庭法官罗哈达否认有罪。
第一被告马努尔在求情时要求法官允许他被保释,以便可回到餐厅工作赚钱。
第二被告依丝达则告诉法官,小死者至今还在太平间没有安葬,而且她还有一名3岁的孩子没有人照顾,目前暂托在亲友家中,另一名已20岁的孩子则已经工作。她也说,本身是一名家庭主妇,家中尚有许多债务包括车贷必需承担。
案展8月24过堂
法官聆听后允准第一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第二被告则以2万令吉及二名担保人保外。两人必需每月到警局报到,同时不准骚扰证人。
此案定8月24日过堂。
此案是于上月23日被揭发,死者的生母当时将死者送往一家私人医院,医生检查后宣告死者不治,同时,医生发现死者身上有被虐待的痕迹,于是向警方投报。
经过警方调查后,死者是一名瘫床残疾者,生母及继父对她的虐待并非其致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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