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结伙持械打劫 前警员被判监7年 鞕笞2下



(马六甲31日讯)一名前警员涉及结伙持械打劫,今日被法庭判坐牢7年及鞕笞两下。
被告是住在冬牙峇株的莫哈末马尔万(37岁),他与另一名尚在潜逃的同伙被控于2023年4月29日凌晨12时零5分,在晋巷岭花园持匕首结伙抢走一名青年的400令吉现金及手机,此举触犯刑事法典395(结伙持械抢劫)条文,并可在397条文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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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鞕笞。
此案主控官诺阿丝妮妮要求法官施予被告重刑,以示教训。
被告的代表律师彼得在请求时说,被告在2019年退役前曾在警界服务12年,为国家做出贡献,并指被告是一名鳏夫,而且在调查期间给予警方充份配合,因此要求法官轻判。
法官罗哈杜在宣判后,谕令被告的刑期从2023年5月2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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