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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7pm 18/09/2025

收贿

大学预科班前营业助理

收贿

大学预科班前营业助理

收贿5000承认2控状  大学预科班前营业助理罚1万

(马六甲18日讯)承认于3年前5000令吉,作为有关学院进行约48万令吉的维修工程验收报酬,今日被甲市爱极乐地庭宣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是42岁的莫哈末里祖安,他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承认两项交替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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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8月15日及9月28日,在甲市波格芒加一带,身为甲州大学预科班的营业助理,接受一名43岁男子的5000令吉贿赂,作为确认该大学价值48万4580的窗口和窗框维修工程完成验收证明,牴触刑事法典第161条文。

(古城版)大学预科班前营业助理承认收贿
被告(左)承认收贿,被判罚款一万令吉。(陈淑婷摄)

此案主控官的是莎丽娜法哈娜,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立夫阿末。

法庭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5个月取代。同时,法官也谕令归还被告的手机及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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