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发不实电邮损害学生名誉 学院管理层3人被控



(马六甲27日讯)3名马尼帕大学学院管理层涉嫌发出内容不实电邮导致一名学生感到名誉受损案件,由于需等待验证报告,法庭因此将此案定在12月8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是63岁加也古马、40岁达彩妮及26岁拉凡雅。根据之前的控状,他们被控于今年6月6日下午5时44分,于该马尼帕大学学院使用学生事务的官方电子账号向一名23岁的学生发送虚假内容,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教唆)条文,并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涉及蓄意使用网络服务创建色情、虚假等威胁言论)下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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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一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菲克里,地庭法官是罗哈杜,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哈闻德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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