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路通车设“后果自负”牌 驾驶者忧出意外影响索赔



(马六甲7日讯)从哥打沙万达通往吉里望的新大道,虽于数月前正式通车,却在道路前后竖立“使用此路,后果自负”的告示牌,引来驾车人士困惑:既然已宣布开放通行,为何仍需公众自行承担风险,而该路段目前的安全与责任归属,究竟处于什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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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人士向《古城》社区报反映指出,该道路已开放使用一段时间,惟在哥打沙万达交通圈及海峡庭苑路口,分别竖立了相同的免责声明牌,且牌子未标明设立单位。

工程局设“维护限制”告示
与此同时,在靠近海峡庭苑路段,亦可见公共工程局所设的“维护限制”(Had Penyelenggaraan)告示,进一步加深了道路状态的模糊性。
记者周五上午走访现场时观察到,该路段车流量相当高,其中包括不少重型车辆通行,这也使公众对道路安全性及结构承载情况更为关注。
驾车人士担忧,若行驶该路段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影响索偿程序?若道路未正式移交相关单位,意外责任方与保险处理机制是否会因此产生争议?
同时,驾车人士也建议当局在转弯处增设减速线,加强道路安全性。
据了解,该沿海新路全长1.5公里,由发展商耗资303万令吉建设,并于2025年6月12日通车。

谢振伟:或未宪报颁布
谢振伟律师受询时表示,此类情况并不罕见,相关道路可能尚未在宪报中正式公布为公共道路,因此出现“后果自负”告示牌是属于“风险免责”声明的做法。
他指出,若道路尚未正式宪报颁布,其安全评估与工程完善程度或仍在调整阶段,因此相关单位会以告示牌提醒使用者自担风险,但这并不必然影响一般交通事故的保险索偿,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苛刻到直接拒绝赔偿。
“如果政府已允许通车,要完全撇清责任,恐怕并不容易。”

保险公司拒赔少见
他解释,从保险立场而言,如果意外发生在一条未正式开放的道路上,保险公司有权以“非正式公路、属私人通道”为由,尝试拒绝赔偿,但实际案例中,保险公司最终拒赔的情况极为少见。
他举例,过去曾有事故发生在购物广场停车场,尽管该处并非公路,但因属公众可自由进入使用的区域,最终保险公司仍批准赔偿。
“就这条新路而言,纵然尚未在宪报公布,但既然政府已允许车辆通行,原则上不应构成索偿障碍。”
他提醒,各方设告示与限制是为了降低风险,驾驶者本身需提高警觉,因为新通车道路常存在尚未完善之处,实际上可能还没有完善或完工。

刘志俍:据悉未移交市厅管理
哥打拉沙马那州议员刘志俍受访时表示,州政府已允许该路段通车,公路使用者可正常通行;不过,据市政厅官员告知,该路段目前仍未正式移交给市政厅管理。
他说,本身迄今未接获公众针对“后果自负”告示牌的投诉,也不确定告示牌由哪一方设立,可能是近期才放置。
针对公众关注的索偿问题,他举例说明:若两辆车辆在该路段发生碰撞,相关索偿仍将依照车辆保险程序处理,与道路移交状态无直接影响。
他补充,若骑士因道路状况不佳发生意外,例如在市议会管辖道路因坑洞受伤,可向市议会索偿;同理,若同类型意外发生在此新路段,相信可向道路业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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