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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

2天前
(新加坡29日讯)狮城前助理警监涉嫌接受非法赌档头目的贿赂,潜逃17年后,在中国因刑事罪坐牢服刑期满后,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 相信他也是新加坡首个因受贿潜逃在外,遭狮城贪污调查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警报”通缉的公务员。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许建忠(51岁)案发时是新加坡警察部队刑事侦查局的助理警监,他今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抵触14项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向经营非法赌档的头目蔡振和(译音)索取4万7700元(新币,下同;约16万7074令吉)的贿赂。这段期间,他也被指接受后者给的酒水,以及对方安排的娱乐活动。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于2007年对许建忠展开调查时,他已身在国外并承诺会回国配合调查,但迟迟没有出现。当局上门贴通知书他也没有回应,法庭随后对他发出逮捕令。 被告在中国出狱后被引渡回新加坡 被告后来因为其他罪行在中国入狱,在2024年4月28日才被遣返新加坡。 控方在案件过堂时申请将案件展期4个星期完成调查,并以被告当年潜逃在外,有潜逃风险为由,要求被告不准保释。 被告透过视讯出庭时透露,他在中国重庆服刑,出狱后被引渡回新加坡。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案件展期至5月27日再度过堂。 综合早前报道,包括许建忠在内,此案牵涉的警员有9人,其中3名警员于2010年已被判刑。2012年,蔡振和在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公共赌馆法令的罪名下,被判坐牢4年半和付罚款2万元(约7万零52令吉)。 当时许建忠行踪依然成谜,狮城贪污调查局以触犯贪污相关罪行,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他发出“红色警报”通缉。国际刑警组织的168名会员在接到“红色警报”通知后,若逮捕嫌犯就会根据条例进行引渡。 许建忠失踪后行踪一直是个谜,直到2019年才在中国因涉及刑事案被判处坐牢,他出狱后就被引渡回新加坡。 新加坡警察部队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警方正在调查许建忠作为公务员,涉嫌失信和擅离职守的罪名。与此同时,警方也会协助贪污调查局进行调查。 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中,警方不便进一步评论。 狮城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根据防止贪污法令第六节条文,贪污若罪成,违例者将被判最高10万元(约35万零260令吉)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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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日讯)为了多卖些鱼给职总平价超市,一名鱼类批发商在10年内贿赂3名超市员工,涉及金额至少8万6780元(新币,下同;约30万8495令吉)。 根据《8视界新闻网》报道,71岁的林保兴(译音,Lim Poh Heng)是鱼类批发公司Kiang Huat Sea Products Co (1998)的合伙人,职总平价超市是他公司最大客户之一。 他因3项行贿罪名被判坐牢8个月及罚款2000元(约7109令吉)。这些罪名涉及4万8600元(约17万2769令吉)的贿金。另6项涉及3万8180元(约13万5726令吉)的款项,法官在下判时已一并考虑在内。 由于被告以需要看病和处理其他事宜为由,要求延迟服刑,因此刑期从3月11日开始。庭上并未揭露所需处理事宜详情。 3名前职总平价超市员工分别为48岁的林建国(译音,Andrew Lim Kian Kok)、70岁的史福南(译音,See Hock Lam)和61岁的蔡丘星(译音,Chua Teow Hym)。3人已被起诉和判刑。 超市员工伸手要钱 林建国和史福南是职总平价超市夜班采购小组成员。 林建国负责为连锁超市旗下所有分店向供应商购买鲜鱼和海鲜。价格由职总平价超市和供应商事先决定,但他可以挑选供应商,并决定向每个供应商购买多少。 他还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供应商的多余库存,并可以代表超市来决定所购买的数量。 案情显示,林建国于2014年向被告讨钱,以换取他向被告的公司买入更多鱼。 被告同意支付林建国500元(约1777令吉),之后每个月付500元,2018年上调到2000元。 偶尔,另一名前超市员工史福南会提醒被告支付林建国。被告持续行贿至2020年10月。 被告会把钱放入信封,在裕廊渔港交给林建国。 另一名前超市员工蔡丘星则于2010年和2015年农历新年期间,收了被告3个红包。 每封红包金额至少200元(约711令吉)。庭上披露,被告这么做是为了同蔡丘星“维持良好工作关系”。 这是因为超市仓库管理员蔡丘星负责接收供应商的存货,并决定从袋装存货中扣除多少重量,以计算冰镇海鲜所需的冰块。 介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被告向蔡丘星发出WhatsApp短信,要求他多买特定种类的鱼。蔡丘星答应了。 行贿逾10年 贿金逾8万新元 副检察司陈培伟(译音,Tan Pei Wei)指出,由于行贿超过10年,加上所涉及的贿金,因此要求判监10个月至14个月。 被告律师则要求轻判,他指当事人年事已高,是个“教育程度不高”的“传统华人”。 这位律师还说,被告是一名活跃的基层领袖,也是区内一个鼓励年长者保持活跃和优雅晚年的委员会成员。 律师还补充,对于一个从未触犯过法律的人来说,当他获知有关调查后,他给与充分配合。 不过,地方法官驳回被告应被视为初犯的求情,指他已“持续行贿将近10年”。 最终,被告被判坐牢8个月及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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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6日讯)早前被控受贿并协助两人避开警方检查的警员,被加控4项指他向一人索贿3万6000新元(约12万7000令吉)和一项欺骗对方1万新元(约3万5000令吉)的罪名。涉嫌行贿的中国籍男子也在同日被控。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符志强(46岁)案发时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他原本面对3项妨碍司法公正和7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案件在2023年11月开审,目前仍在审理中。 符志强今天(1月26日)被加控4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一项欺骗罪名。 控状显示,符志强涉嫌在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向一名中国籍男子陈光云(37岁)索取8000新元(约2万8000令吉)贿赂,作为协助对方减轻刑罚的酬劳。他也涉嫌充当中间人,向陈光云收取1万新元,贿赂另一名警员以避免陈光云被提控。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符志强也涉嫌6次向陈光云索贿总数1万8000新元(约6万3500令吉),以协助对方在被治罪后继续留在新加坡。 中国男子涉行贿    被控4项行贿控状 陈光云也因此在今天被控4项行贿的控状。他早前也被控另外4项控状,指他涉嫌在2020年5月4日被遣送回国后,于2020年9月非法入境新加坡,以及于2023年4月8日在公共场合醉酒和蓄意伤人。 另外,符志强被指在2020年9月,以替陈光云向政府机构申请回到新加坡为由,欺骗后者1万新元。 符志强和陈光云的案件分别展期至2月22日和2月2日进行审前会议。 据早前报道,符志强早前被控于2019年至2020年,收下两名男子3万2500新元(约11万4700令吉)贿赂。他涉嫌在受赂后,为当时正接受警方调查的两人提供关于调查的信息,以及协助他们避开警方的检查。他自2020年12月7日起被停职。 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贪污若罪成,违例者将被判最高10万新元(约35万令吉)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诈欺罪则可面对不超过10年监禁和罚款。 当局会调查所有与贪污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包括匿名举报。公众可通过贪污调查局网站、电邮或电话等方式,向当局反映任何贪污行为。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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