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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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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4pm 18/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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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蓄意縱火4住家 阿窿跑腿監3年罰2萬

(古城版)華男當“阿窿”跑腿縱火被控 被判坐牢3年罰2萬
被告被庭警帶離法庭。(取自大都會日報)

(馬六甲18日訊)一名華裔餐館員工當“”跑腿,蓄意縱火4間住家,今日在愛極樂地庭面控時俯首認罪,換來3年監禁及罰款2萬令吉的代價。

現年39歲的被告潘志強與另一名被告張良末(人名皆譯音)今日皆被控上愛極樂地庭,其中潘志強面對4項控狀,張良末則面對一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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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項控狀指被告潘志強於2021年1月17日晚上9時10分,蓄意縱火燒燬瑪琳再也一間住家單位。

次控狀則指被告潘志強與另一名被告張良末於2021年3月9日凌晨1時,合夥縱火燒燬默迪卡花園的一間住家單位。

第三項控狀則指被告潘志強於2021年2月6日凌晨5時05分左右,縱火燒燬一間位於古魯蒙烏達瑪花園的住家單位。

最後控狀指被告潘志強於去年2月18日凌晨4時30分,在斯里古魯蒙花園一間住家單位,涉嫌縱火燒燬2輛摩托車、一輛轎車及住家停車位,導致事主蒙受1萬5000令吉損失。

2名被告皆牴觸刑事法典第436 (惡作劇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毀房屋)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潘志強分別在2個地庭面控,並俯首認罪。2名地庭法官瑪茲亞佐哈里及納裡曼峇魯丁宣判被告每項控狀被判監禁3年以及共罰款2萬令吉,所有刑法同期執行,並從被告被捕日期,即去年3月10日計起。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3個月取代。

另一人不認罪 518過堂

至於另一名被告張良末則不認罪,案件擇定5月18日過堂。

此案分別由麗亞娜英丹副檢察司、莫哈末納茲林副檢察司以及阿妮絲娜祖娃副檢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師為安立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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