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8日訊)男子被控於3年前於社交平臺出言不遜汙衊王室成員,今日遭甲州地庭裁決罪名成立,遭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2個月代替。
被告是巴拉吉李恩尼(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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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2019年12月29日約下午1時,於武吉卑亞都住處,發表汙衊王室成員的言論,此舉已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西瓦珊嘉麗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
娜莉曼最後決定判被告罰款50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2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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