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屬於自己的幸福,不是要想盡辦法去追尋,而是從生活中去發現。追尋與發現所得到的幸福感,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感受。
每個人對幸福的定義不同,說出來的答案也未必相同,甚至,還有很多人也回答不了自己心目中的幸福,究竟是什麼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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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感覺,也是一種心境。有人會因為看到孩子無邪的笑容而感到幸福,有人會因為吃到美味的一頓飯而感到幸福,有人會因為自己還能四處走動看世界而感到幸福。
在發現幸福的路上,對於獲得幸福感似乎並沒有太大的難度。幸福與否,視乎一個人能對幸福感的定義,若是對幸福的定義,起點設得太高,就無法輕易感知到所謂的幸福。
反觀,若不把幸福感建立在物質上,或許我們會過得更加快樂與更加富足。我們所能夠給予他人五樣非物質的東西,分別是顏施、言施、心施、眼施與身施。
這些發自內心的舉動,無論是一個簡單的微笑、關切的鼓勵、待人真誠、善意的眼光或是以行動助人,往往都能夠得到比金錢物質還要多的幸福感。
有人說,做人越是知足就能得到越大的幸福感,的確,當我們不再去計較得失,就能夠輕易獲得滿足,不計較不攀比或許很難,但是隻要認真跨越這道坎,幸福就距離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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