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5日訊)一名青年承認當錢驢,今日在法庭被判罰款4000令吉。
被告是35歲的阿都哈里米阿茲曼,他被控於2019年9月12日下午12時54分至12時59分,於愛極樂一家銀行協助將一筆從詐騙得來的1萬令吉,藏起在一名56歲,名為羅絲達馬娜的戶口中,觸犯刑事法典42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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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控狀念出後,於推事莫哈末依茲萬面前承認有罪。
此案主控官法克里哈金要求推事判被告相應的懲罰,以示警惕被告及社會。
被告在求情時表示本身是一名地盤工人,必需承擔6名年幼孩子的開銷,要求推事輕判。
推事莫哈末依茲萬宣判被告必需繳付4000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付,則坐牢8個月取代。
案情顯示,一名稅收官員向警方投報表示接到一通自稱來自快郵公司的詐騙電話,指被寄往砂州的包裹內函有其身份證及信用卡,事主否認後,電話被轉接至“彭亨州警察總部”,一名冒充警官告訴事主若要避免被捕,就按照其指示辦事。
事主感到擔心,因此依指示繳付了8萬令吉至4個不同的銀行戶口。一個月後,事主沒有再接到警方的任何電話通知案件進展,於是懷疑掉入詐騙圈套,才到愛極樂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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