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治人物有一個不良“習慣”,喜歡在毫無證據或是缺乏理性分析的情況下,口爽爽的對外發表攻擊政敵的言論;美其名叫為民發聲,但大部分只是為了達到宣傳效果,其發表的抨擊內容完全經不起考驗。
於是,就會出現被對方告上法庭面對誹謗的結果,一旦輸了官司就向外籌款以繳付罰款,這種做法根本毫無道理,擺明要人民成為政客的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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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笑的,政客輸了官司後還高調的說,希望人民可以站在“正義”的一方,所以要捐款讓他付罰款;當中,有些政客明明身家百萬甚至千萬,卻毫無愧色的說自己是為了人民才面對訴訟,因此人民要給予協助還罰款。
請問這些政客,你們在發表有關言論時有確鑿證據嗎,還是人云亦云,或者為了個人的政治議程?
如果法庭判你輸了,你還說自己是正義的一方,那豈不是不認同或是質疑法官的判決,是不是等於說,你是被誤判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是藐視法庭嗎?你是藐視法官嗎?
如果法官的判決是正確的,你就屬於毀謗,犯錯了就要接受後果,不論判罰多少錢,都是你個人的事,和人民百姓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一旦政客被法庭判罰就要人民買單,難道政客被判坐牢也要人民代入獄嗎?
這樣的行為要不得也不能視為正常,政客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非要人民為政客的言論負責。
人民的思維也要有所改變,不要老被政客牽著鼻子走,選民要求政治上改變,也應該要求政治人物隨著時代而改變,不能一直沿用以前的方式來忽悠老百姓,大家要有自己的理性思考,該拒絕的要大聲拒絕,不管政客來自哪個陣營,都必須一視同仁。
所以,政客犯錯請自己負責,不要拖人民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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